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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教师参加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21    点击: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教师参加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管理办法

根据我校《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校教字(2015)13号)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教师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开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加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我院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各系须在每学期开始制定本学期教学研讨活动计划,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活动可以采用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系须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研讨活动,并做好考勤和活动记录。每位教师原则上都要参加,因病、事假缺勤不得超过3次。

二、学院每位教师需要听同行教师(与自己讲同门或同类课程的教师,不仅限本院教师)讲课,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每次不少以1学时。听课完毕后需认真填写《河北大学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附件1),在学期末交学院存档。

三、教师参加上述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情况,将作为今后学院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本管理办法自2015-2016学年春学期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所有。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河北大学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Upload/file/20160421/2016042117549274927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