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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5-12-24    点击: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为突出我院工程特色,提高实践能力培养的力度,引导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在学院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同时也为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保证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我院在《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教字2009年第8号》的基础之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教师制定毕业设计课题及研究内容时,需考虑难易程度、完整性和专业适用性,鼓励实际装置或系统的研发。

二、教师可将相对难度较重、较高的大型课题,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由多名学生共同承担。

三、鼓励教师与校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设计课题,实现双师制毕业生培养。

四、学院将就课题的内容、难度、专业适用度等方面,以盲审形式,组织进行评议,不合格的课题不能进入毕业生选题范围。

五、对于实际装置或系统开发相关课题,学院将给予最高100元/学生的研究资助。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后,学院将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择优推荐其为河北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学院将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展示工作,将在全校范围内,向广大师生展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秀作品。

八、对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学院将在年终评优、职称评审过程中,优先推荐。对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不尽责的老师,学院将予以批评警告。

本规定从2016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