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有关本科生校外实习的管理规定(暂行)
学生赴校外实习是提升其实践工程能力的重要培养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的管理,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实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注: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校外实习的管理规定按照《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强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考勤制度和题目变更审查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一、校外实习申请
(一)除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外实习教学环节外,各系组织学生参加的校外实习、学生个人申请的校外实习,参加实习的学生本人须提前填写《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附件1),进行逐级申请,审核通过后须上交学院留存备案,方可离校实习。校外实习须安排校内指导老师,各系组织学生参加的实习由各系负责指定校内指导老师,学生个人申请的实习由学生自己提前联系确认校内指导老师。
(二)学生在校外实习前须购买实习期间正规的人身意外保险,并须在递交《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时一同出示,否则不准与外出实习。各专业统一安排的实习由院方统一下发保险补助,学生个人申请的实习保险费用自行承担。
(三)未经申请或申请未通过擅自离校实习的,将按照旷课进行处理,其离校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二、校外实习过程管理
(一)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须与学院保持联系,汇报实习进展及各项情况,院方联系人一般由校内指导老师担任,每周至少联系1次。如出现未按要求保持联系或其他特殊情况,院方联系人须及时向学院汇报。
(二)实习期间学生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自我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学生本人违规违纪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伤,其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实习期间学生须认真总结实习内容,撰写《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附件2),并填写《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鉴定表》(附件3),《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鉴定表》须有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及公章,最终实习成绩由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成绩按7:3核定(百分制)。返校后须将两项材料各一式一份交给学院存档。
三、校外实习期间延误课程相关规定
学生参加校外实习,若实习时间超过三周,期间无法修读的课程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处理(非校外实习期间开课的课程,或虽因校外实习延误、但延误时间不足课程总学时1/4学时的课程,不适用以下规定):
(一)实习期间无法修读的理论课程,允许学生采用自修方式完成,学生须在离校前向任课老师出示审核通过后的《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复印件提出自修申请,实习期间须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并完成布置的作业,作为该课程的平时成绩。理论课程如有期末考试环节,学生必须参加。
(二)实习期间无法修读的实验课程,其成绩由本次校外实习的成绩代替。学生须在离校前向任课老师出示审核通过后的《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复印件向相应任课老师请假,并在实习结束后向任课老师出示有学院审核盖章后的《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相应课程由任课老师在期末登录其实习的成绩(校外指导老师成绩为平时成绩,校内指导老师成绩为期末成绩,平时成绩为100%的实验课程则登录实习最终成绩)。
(三)实习期间的实践课程,学生须在离校前向任课老师出示审核通过后的《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复印件,并与任课老师协商,根据老师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在校外期间或返校后补完课程要求的各项任务及报告。
附件1: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Upload/file/20171114/20171114092329892989.doc
附件2: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Upload/file/20171114/20171114092389948994.doc
附件3: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鉴定表/Upload/file/20171114/20171114092369736973.doc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