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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学业预警的相关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09    点击: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学业预警的相关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河北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2003年9月2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相关内容,学院需对平均学分绩点低于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学生予以无学位警示,为保证能对学业成绩后进的同学进行有效监督,促使其提高学业成绩并顺利取得学位,特制定本工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绩统计及下发

学院在每学年初由教学秘书将各班同学入校至今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汇总各班同学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汇总以及各班所修学分过少(第一学年未能取得30学分、第二学年累计未能取得60学分或第三学年累计未能取得90学分)的学生名单三项材料进行统计,并下发给各班辅导员,以便各班辅导员从各方面掌握学生上一学年学业状况。

二、下达《无学位警示通知书》和《学业警示》

每学年初由各班辅导员负责通知各班平均学分绩点低于学位授予条件的同学到学院领取《无学位警示通知书》,通知各班所修学分过少(第一学年未能取得30学分、第二学年累计未能取得60学分或第三学年累计未能取得90学分)的学生到学院领取《学业警示》,具体事宜由学院根据当年教务处下发的有关通知进行统一布置。学生在领取《无学位警示通知书》或《学业警示》时院方须对学生进行统一督促和指导。

三、对成绩后进的同学进行持续监督

各班辅导员需对各班成绩后进的同学、尤其是平均学分绩点低于学位授予条件的同学进行持续监督,对多次受到《无学位警示通知书》的同学、临近毕业的同学要额外关注,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学习态度,投入更多精力到学习中来。

四、与家长保持联系

对于不及格成绩较多的、违反《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同学,各班辅导员需按照《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向学生家长发送特殊情况告知函的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下发通知函告知家长。

五、开展毕业资格预查工作

学院需在第八学期初,开展预毕业生的毕业资格预查工作,对预毕业生是否已修满教学计划中各环节要求的最低学分进行逐一预查,并指导学生完成相应课程的补选。预查结果须下达给各班辅导员,由辅导员对有可能无法取得毕业资格的同学进行督促。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开始实施,原《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学业预警的相关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