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向学生家长发送特殊情况告知函的有关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52号)的有关规定,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为保证学生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学习状况,以便更好的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求各班辅导员在每学期放假后两周以内,根据本规定要的各项要求,将《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特殊情况家长告知函》(附件1)发送给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特殊情况。
二、需告知家长的特殊情况范围
(一)出现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等违反《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情况的同学。此类情况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告知辅导员。
(二)累计至今有5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的同学。此类情况可由辅导员登录学校教务系统http://zhjw.hbu.edu.cn/后查询本部学生成绩得知,操作流程:进入学校教务系统—综合查询—学生成绩—选择本班名称—查询。若无法查询请及时咨询学院教学秘书。
(三)其他重大影响学业的特殊情况。
三、发送要求
(一)各辅导员需按照《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特殊情况家长告知函》,按照模板规范填写后打印签字,按期以快递方式发送给学生家长。
(二)请留存好发送函电子档、发送学生清单和快递发票,每学期开学后可凭有效发票报销快递费。
附件1:《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特殊情况家长告知函》/Upload/file/20171114/20171114104494509450.docx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