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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向学生家长发送特殊情况告知函的有关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10    点击: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向学生家长发送特殊情况告知函的有关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52号)的有关规定,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为保证学生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学习状况,以便更好的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求各班辅导员在每学期放假后两周以内,根据本规定要的各项要求,将《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特殊情况家长告知函》(附件1)发送给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特殊情况。

二、需告知家长的特殊情况范围

(一)出现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等违反《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情况的同学。此类情况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告知辅导员。

(二)累计至今有5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的同学。此类情况可由辅导员登录学校教务系统http://zhjw.hbu.edu.cn/后查询本部学生成绩得知,操作流程:进入学校教务系统—综合查询—学生成绩—选择本班名称—查询。若无法查询请及时咨询学院教学秘书。

(三)其他重大影响学业的特殊情况。

三、发送要求

(一)各辅导员需按照《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特殊情况家长告知函》,按照模板规范填写后打印签字,按期以快递方式发送给学生家长。

(二)请留存好发送函电子档、发送学生清单和快递发票,每学期开学后可凭有效发票报销快递费。

附件1:《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特殊情况家长告知函》/Upload/file/20171114/20171114104494509450.docx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