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本科教学开课任务制定管理办法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教师选任工作,推进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每学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下一学期的开课任务,包括每门课程的教师委任、周数安排、课序号划分、班级分配、教学班人数、场地要求等,开课任务制定工作由学院负责总体规划,各系部负责具体各分属课程的具体安排工作。
二、教师任务
各课程委任的教师,须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善于协作,身体健康,对所担任的课程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较好的教学能力,能履行教师聘约,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
承担各级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的教师优先安排上课;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至少为本学院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毕业设计不计在内)。
各系负责本科专业建设;课程组负责课程建设;《教学大纲》修订和考试内容及方式严格履行系、院二级审批制度,各党支部书记需参与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并负责本系课程思政建设。
三、时间安排
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行周一至周日全天排课,但周四下午和周六白天不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不予安排集中上课或4节连排;双肩挑人员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课程号不同的课程不能合班授课;为了便于课程考试安排,教学周数一般安排为9周、13周、17周,避免出现大量课程集中结课的现象;春季学期教学周数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学生毕业因素,毕业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尽量安排1-13周授课。
四、配套实验课程任务制定要求
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若该理论课程有配套实验课程,则该教师须同时承担其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要求至少任一个课序号的教学任务)。
五、新任课程要求
教师拟任新课程(包括新增课程的任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须完成以下环节,方可为其安排相应教学任务:
(一)教师需提前跟听、学习相应课程,可跟听本学院或其他院、校开设的相应课程,听课学时要求不少于本学院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学时的2/3。教师需提供《河北大学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作为佐证。
(二)听课任务完成后,听本院开设课程的老师需参加并通过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听其他院校课程的老师需提供相应部门组织的考核。教师需提供课程试卷或对应部门提供的考核通过证明材料作为佐证。
(三)考核完毕后,教师需向相关系部申请组织试讲,试讲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组织,评委需包含系主任、相应课程组骨干教师和教师代表。试讲通过后,各系须如实填写《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试讲记录表》(见附件2),并连同《河北大学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考核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学院。
(四)学院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各项要求达到后,方可将相应教师纳入相应课程组,并通知相应系部为其安排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附件1:《河北大学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Upload/file/20181115/20181115161237413741.docx
附件2:《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试讲记录表》/Upload/file/20181115/20181115161281328132.docx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