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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春学期实验教学运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点击:

各相关教师:

为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秩序良好、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河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 46号)及学校《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春学期实验运行情况的通知》http://jwc.hbu.cn/info_show.asp?infoid=4471的要求,现将填表说明通知如下:

1. 填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1日

2. 填报内容。请各任课教师下载附件1-3报表模板,并完成《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附件1)、《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新增《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统计表》(附件3),且三个表的相关填报数据要求一致。

3. 数据规范要求。请各任课教师先查阅报表样表,本着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各栏的要求如实填报。注意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课程编号等所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如出现实验课程的增、减,请在《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上备注说明。

4. 此次实验运行表(附件1)增加了“备注”一列,若是新增项目或改进项目,请在“备注”一列标明“新增”或“改进”。“项目学时”指每个项目的学时数,注意不要乘以循环次数。“实验地点”一列,请大家填报具体的上课地点(如:物理楼301;逸夫楼204;新校区B4座217等)。

附件3则是根据每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需要,从以前的附件2表(《河北大学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中拆分出来,为了便于统计,表中请不要合并单元格。

注:由于学院实验室搬迁,最新实验场所地点、代码和负责人信息参照《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一览表—2020.09》。

5. 我院教师承担物理学院、网络与计算机学院、医学部等其他单位的实验课程,也需同时填报。

6 . 提交时间及注意事项。请任课老师421日前将报表提交给实验课所在实验室的负责人,命名方式“实验课程号-实验课程名-所有相关教师姓名”(含运行表、综合数据统计表和专业实验课情况统计表三个表)。

注:为避免课程遗漏,课程号相同的实验课程,所有相关教师汇总后统一提交,命名方式如上。

实验地点不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一览表—2020.09》中的,报表资料发送至邮箱653528817@qq.com。

7. 实验运行情况报表各实验室收齐后留存,由实验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备档。

附件1: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

附件2:《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

附件3:《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学期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统计表》及参考表格.zip

附件4:《2020-2021学年春学期课程一览表》

附件5:《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一览表—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