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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听课和参加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点击: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教师听课和参加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通知

根据我校《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校教字(2015)13号)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教师参加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教师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开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加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我院现公布本学期关于教师听课和参加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听课

(一)听课范围:本学期开出的所有课程(含必修、选修、实验课等)。院级领导、系主任及院督导负责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具体安排由学院制定,本学期将重点听近三年新入职教师课程,请关注教务科长后续发给各位的任务表;一般教师可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鼓励听其它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二)听课数量

1.院级领导及系(中心)主任:至少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2.院级督导:负责听每学期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老师的课,保证每位参评任课教师至少被不同督导听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3.一般教师:除赴外地读博、长期公派进修者,每位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三)听课内容

1.教师教学: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上课接打电话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

2.学生学习:主要包括学生到课(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等)、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卫生、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四)听课方式: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课程,有针对性地选择课程听课。

(五)表格填写及上交:一般老师听课后填写《河北大学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院级领导、系(室)主任和督导听课后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上述表格各项内容可以填写好电子内容再打印,但签字必须亲笔签写。听课记录表本学期第17周统一上交学院,具体安排请等后续通知。

二、参加教学交流学习活动

各系须在每学期开始制定本学期教学研讨活动计划,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活动可以采用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以此作为教师听课结果的反馈和持续改进验收的主要方式。各系须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研讨活动,并做好考勤和活动记录。每位教师原则上都要参加,因病、事假缺勤不得超过2次。

三、其他要求

教师参加上述教学交流学习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无故不达标者年终考核不合格。

附件1河北大学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docx

附件2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docx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