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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秋学期实验教学运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点击:

 各相关教师:

为保障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最大限度利用实验设备和技术条件完成实验课程的开设。根据《河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 46号)及学校《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秋学期实验教学运行情况的通知》http://jwc.hbu.cn/info_show.asp?infoid=4947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数据上报

请任课教师填写《河北大学20212022学年秋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河北大学20212022学年秋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河北大学20212022学年秋学期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统计表》(附件123)。于108日(周五)前提交给实验课所在实验室的负责人,命名方式“实验课程号-实验课程名-所有相关教师姓名”(含运行表、综合数据统计表和专业实验课情况统计表三个表,以上表格相关填报数据要求一致。)实验运行情况报表各实验室收齐后留存,由实验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备档。

注:为避免课程遗漏,课程号相同的实验课程,由课程负责教师汇总后统一提交,命名方式如上。

二、填表说明

1 数据规范要求。请参照《20212022学年秋学期课程一览表》,认真核实填写实验课程信息,规范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课程编号等信息。如出现实验课程的增、减,请在《河北大学20212022学年秋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备注栏注明。

2、要求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综合性、设计性课程占实验课总量的8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或实验方法)。新增或改进项目,请在实验运行表(附件1)中 “备注”栏注明。“项目学时”指每个项目的学时数,注意不要乘以循环次数。“实验地点”一列,填写具体上课地点(如:七一路校区C3113等)。附件3则是根据每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需要,从以前的附件2表(《河北大学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中拆分出来,为了便于统计,表中请不要合并单元格。

注:由于学院实验室搬迁,最新实验场所地点、代码和负责人信息参照《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一览表—2020.09》。

3 我院教师承担网络与计算机学院、临床医学院等其他单位的实验课程,也需同时填报。

4、实验地点不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一览表—2020.09》中的课程,报表材料发送至邮箱653528817@qq.com

三、实验教学资料文档管理

实验教学文档资料是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如下:

1.学生实验课程成绩登记表;2.学生实验报告;3.实验教学课表、学生实验分组名单表;4.实验教学任务书;5.实验运行表;6.实验教学大纲;7.实验指导书(讲义);8.新开实验的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9.实验项目表(实验项目卡);10.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等文件;11..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

其中2.3项任课教师留存,8项实验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