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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3    点击: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研究生培育环节的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评选推荐工作。

一、 总体要求

1、 省级研究生示范性课程与教学案例(库)建设是我校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把关,遴选出能够代表本单位水平与特色的高质量课程与案例(库)建设项目。

2、 各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申报书》(附件一)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申报书》(附件二)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已成为省级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及培养实践基地的学位点原则上不予以立项。

3、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获批立项建设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 材料报送

报送的所有材料须表达准确、分类清晰、整齐美观。纸质版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材料报送时,请将两个工作实施方案后的“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分类整理装订,“项目申报书”所要求的佐证材料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2月2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到逸夫楼212,电子版(示范课程申报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发到hbu0605@126.com,联系人:李海洋,电话5971132。

研究生学院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