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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5-14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精神和《河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原则

2020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防止人员聚集确保安全;二是确保公平性,复试严格资格审查和过程管理,确保公正公开,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三是确保科学性,复试的考核内容科学有效、全面综合,做到择优选拔。

三、复试流程和主要内容

1、复试形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复试前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河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指南》做好相关准备,复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研招办官网发布的《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2、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一天上午12点前需将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发到指定邮箱hbudianxin@163.com。命名方式:专业+姓名(例: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张三):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研究生院网站服务指南下载) ;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需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3、复试内容及分值

原则上按照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复试顺序,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复试内容按照顺序依次为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三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分值分配如下:

4、复试小组及保障措施

①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每个专业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现场讨论,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②每个专业设置独立的复试考场,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在复试考场进行复试工作。复试考场设置在环境相对独立且安静的远程复试室,以保证学生复试时不受干扰;

③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河北大学疫情防控要求。

5、复试时间

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为两个阶段:

①电子信息(电子与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两个专业复试于5月20日前完成;

②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控制工程)复试工作5月20日后进行;

各专业复试具体时间在电子信息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接收调剂生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同时复试。

其他说明:

1、专业知识考核内容以2019年9月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复试参考书目为准。

2、同等学力考生笔试加试部分,采用开卷形式,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分数线及差额比例

1、2020年我校研究生各招生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执行,具体复试名单以研招办官网公布为准。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人数150%的专业可以接收调剂考生。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调剂前我校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等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硕士研究生调剂报名一律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差额比例

按照15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

3、特殊类型

单独考试计划专用,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定向类别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用。

五、录取工作

1、总成绩核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具体算法: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录取程序

①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排序);

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经审核发现的,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监督

采用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所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三年。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回避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主动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

监督电话:0312-5079656,电子信箱: dxxyjd@163.com。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