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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22    点击: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及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原则

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

确保安全性: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确保公平性: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确保科学性:合理确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三、复试流程和主要内容

1.复试形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请考生复试前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院、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官网发布的《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复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研招办官网发布的硕士生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等。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复试请详细阅读平台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等。

2.复试时间

按照研究生院复试、调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我院定于330日前,组织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并通知考生成绩和拟录取结果。4月初,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对接收的调剂考生进行复试。430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请关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网站陆续发布的“复试安排”等相关通知内容。

3.复试内容及分值

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原则上按照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复试顺序,复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三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分值分配如下:

1)专业知识测试(30分):

题库供考生随机抽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问题,根据考生回答情况可拓展追问。考核内容为《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附件和我院网站发布的复试科目内容。

2)外语能力测试(20分):

外语自我介绍+外语现场问答。

3)综合素质(50分):

以现场问答的方式全面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以及既往学业、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综合素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小组及保障措施

1)以招生专业(领域)为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现场讨论,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2)每个专业设置独立的复试考场,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在复试考场进行复试工作。复试考场设置在环境相对独立且安静的远程复试室,以保证学生复试时不受干扰。

3)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河北大学复试工作要求。

5.复试资格审查

严把入口关,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和考试资格的核查。

考生复试前一天需将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发到指定邮箱hbudianxin@163.com,命名方式:专业+姓名。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公告下载)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其他说明: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考生,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项目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请按照《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所需材料直接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复试分数线及差额比例

1.复试分数线说明

2023年我院研究生各招生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具体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官网及我院网站公布为准。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等以《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2.复试比例及说明

根据学校复试办法规定的复试比例进行差额复试: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中全日制类型按照计划缺额的15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执行学校具体要求。

五、调剂工作

我院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调剂前我校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等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网站相关通知。

六、录取工作

1.总成绩核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算法: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特殊照顾类考生加分政策以《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2.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成绩排序)。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3)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按照既定分配原则(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持优势特色发展、保障建设、满足社会需求)和分配程序,由研究生院结合备选生源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监督

采用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所有环节全程录像,保存三年。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回避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主动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

监督电话:0312-5079368,电子信箱: dxxy@hbu.edu.cn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