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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8    点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202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的助学贷款。

(一)助学贷款政策

1.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贷时间:各地受理高峰期为718日至99日,具体可咨询当地受理机构。

2)贷款对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且2022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2.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贷时间:各地集中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中旬至9月中旬,具体可咨询当地受理机构。

2)贷款对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且2022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二)申请流程

1.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提出申请。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操作,再持所需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持所需续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生在线系统操作说明及申贷流程请参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1)。系统网址:https://www.sls.cdb.com.cn/

2)回执录入。签订贷款合同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向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有的以短信形式发送回执验证信息)。学生在规定时间(学院另行通知)将《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信息报送至团委办公室(c2-210)。录入完成后,贷款合同正式生效。

3)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按程序将贷款先行拨付至学生预留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账户,用于交纳学费,剩余资金返还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缴纳住宿费、弥补生活费。

4)延长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于毕业当年7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贷款到期者除外)

2.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提出申请。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需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再持所需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需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再持所需续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贷系统操作说明及申贷流程请参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2),具体依照当地要求为准。系统网址:http://syd.hee.gov.cn/

2)回执录入。河北省外的新生开学报到后,需持回执单到学院,等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寄回申请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省内新生于在规定时间(学院另行通知)将《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信息报送至团委办公室。

3)贷款发放。当地县级农信社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及贷款发放。

4)延长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申请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农信社要求办理手续。

二、有关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请各班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通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做好学生教育管理。请各班教育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树立正确消费观,勤俭节约,努力向学。

联系人:李泉坤 5079367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附件2: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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