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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校政字202226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河北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一)参评对象: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符合参评基本条件且能够在20236月份顺利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具体评选要求: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术诚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或先进个人。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有一定成绩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评先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人。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对评选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授予校级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四、评选名额

见附件一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5291600前请各班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学院团委D2-322

2、材料内容:

1)《河北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

2)《河北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三),一式一份;

3)申报表中所填写获奖、荣誉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说明

1.2023年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2.联系电话: 507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