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校政字〔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研究生三好学生
(二)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
(四)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五)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六)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七)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对象: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参评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评选要求
详见附件一:《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第三章、第六章。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员、管理人员、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人。
(二)“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由各培养单位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
(三)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由各培养单位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统一评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全部评选结果,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学校对评选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授予校级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五、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科研成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限,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按照“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2%”的原则研究确定;
(三)其他先进个人评选不限名额,根据评选条件,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确定。
六、材料报送
(一)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材料:
1.报送时间:12月9日上午10点前请各班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学院团委(D2-322)。
2.材料内容:
(1)《河北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hbudxxy@163.com;
(2)《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2023-2024学年)》及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附代表成果的辅助评审材料复印件交到学院统一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科研成果先进个人材料:
1.报送时间:12月10日上午10:00前请各班将评审材料汇总后报学院团委(D2-322)。
2.材料内容:
(1)《河北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hbudxxy@163.com;
(2)《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2023-2024学年)》及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各班根据评选结果以班为单位填写班级会议记录表,相关人员签字后12月10日上午10:00前交到学院团委(D2-322)。
六、其他说明
1.学术成果界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本通知下发当日;
2.硕博连读学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可按上一年度身份申报科研成果先进个人,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个人可同时申报多个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