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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规定

发布日期:2022-04-23    点击: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规定

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规定。

1、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 思想积极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动机端正,信念坚定,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

2. 年满十八周岁,无宗教信仰;

3. 无违纪情况;

4. 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一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80%,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5.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6. 经班级推荐,群众反映良好。

二、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 年满十八周岁,无宗教信仰;

2. 经过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3.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

4. 必须经过河北大学的党校培训并获《党校结业证书》;

5. 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6. 大学期间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或奖励;

7. 前一年内学习成绩(不包括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大学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8. 经班级推荐,党内外群众反映良好,团支部推优达到90%以上;

9. 发展学生党员,必须有社会服务工作经历。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第5项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习成绩排名放宽到班级的前70%,可以直接推荐为重点培养对象,不占班内名额。

1. 本科生要求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研究生及以上要求SCI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发展对象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2. 在社会实践与服务、创新创业、学术科技、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各类比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 具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引起重大反响并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需以班为单位报党支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列入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预审。

三、如有下列情形者,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1.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处分期间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2. 宿舍公寓文明建设较差,获得二星级及以下的一年内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3.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涂改严重,填写不认真者;

4. 未主动按时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者。

四、确定党员发展重点培养对象的程序

1. 资格审查。各班对符合重点培养对象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所属党支部进行复审,复审时党支部对符合重点培养对象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函调的形式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民主测评等后续环节。

2. 民主测评。党支部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实到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2/3,测评中赞成率超过90%者有资格进入下一考察环节。

3. 公示。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4. 党委预审。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群众意见、团组织推荐情况、政审情况、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查,认为合格的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五、党员发展纪律。

对用不正当手段谋求入党,影响党员发展正常进行,造成较大影响的考察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党员发展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河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2021年4月1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