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和《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分级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发展对象教育,提高培训质量,现将第23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开展专题学习,引导发展对象筑牢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养成红色品格,用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
培训形式
发展对象培训以课堂教学为主,结合自学、研读、观看专题录相、参观学习、社会实践、小组讨论、撰写体会等多种方式。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课堂教学集中授课不少于8学时(4次),其他教学环节由分党校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四、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理论考试两部分。日常考核成绩由分党校确定,日常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试题从党校题库中抽取,采取网络在线考试方式,理论考试合格的,准予结业。结业考试初步安排在11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要求
1.培训师资原则上从校内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或思政课教师中考虑确定,各分党校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精心组织,落实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
2.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或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名单请于9月30日之前汇总到各支部。
附:发展对象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