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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鼓励更多毕业生在基层一线中发光发热,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大显身手,在创新创业浪潮机遇中成就自我,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1〕1号)要求,现将开展2021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综合测评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本科生需在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硕博研究生需在本层次就读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励,或一次省级(含)以上奖励。

5.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表彰奖励

河北省教育厅将为优秀毕业生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在“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和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公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班要提高认识,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评选,经审查,班级推荐人选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将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再进行补报。

3.报送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须知(附样表)》填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河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3)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电子照片(生活照,JPEG格式)1张及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电子版。

请各班于2021年4月13日(明天)15:00前报送相关材料,邮件主题为“××班优秀毕业生”。

联系人:陈明瑶 刘晨丹

联系电话:5079367

电子信箱:hbudxxy@163.com

联系地址:C2-215

附件:1、 /Upload/file/20210412/20210412182038933893.docx

2、/Upload/file/20210412/20210412182615611561.doc

3、/Upload/file/20210412/20210412182631683168.docx